朱自清論吃飯散文
朱自清原籍浙江紹興,出生於江蘇省東海縣(今連雲港市東海縣平明鎮)。現代傑出的散文傢、詩人、學者、民主戰士。下面是學習啦小編帶來朱自清論吃飯散文的內容,歡迎閱讀!
《論吃飯》原文:
我們有自古流傳的兩句話:一是衣食足則知榮辱,見於《管子·牧民》篇,一是民以食為天,是漢朝酈食其說的。這些都是從實際政治上認出瞭民食的基本性,也就是說從人民方面看,吃飯第一。另一方面,告子說,食色,性也,是從人生哲學上肯定瞭食是生活的兩大基本要求之一。《禮記·禮運》篇也說到飲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,這更明白。照後面這兩句話,吃飯和性欲是同等重要的,可是照這兩句話裡的次序,食或飲食都在前頭,所以還是吃飯第一。
這吃飯第一的道理,一般社會似乎也都默認。雖然歷史上沒有明白的記載,但是近代的情形,據我們的耳聞目見,似乎足以教我們相信從古如此。例如蘇北的饑民群到江南就食,差不多年年有。最近天津《大公報》登載的費孝通先生的《不是崩潰是癱瘓》一文中就提到這個。這些難民雖然讓人們討厭,可是得給他們飯吃。給他們飯吃固然也有一二成出於慈善心,就是惻隱心,但是八九成是怕他們,怕他們鋌而走險,小人窮斯濫矣,什麼事做不出來!給他們吃飯,江南人算是認瞭。
可是法律管不著他們嗎?官兒管不著他們嗎?幹嗎要怕要認呢?可是法律不外乎人情,沒飯吃要吃飯是人情,人情不是法律和官兒壓得下的。沒飯吃會餓死,嚴刑峻罰大不瞭也隻是個死,這是一群人,群就是力量:誰怕誰!在怕的倒是那些有飯吃的人們,他們沒奈何隻得認點兒。所謂人情,就是自然的需求,就是基本的欲望,其實也就是基本的權利。但是饑民群還不自覺有這種權利,一般社會也還不會認清他們有這種權利;饑民群隻是沖動的要吃飯,而一般社會給他們飯吃,也隻是默認瞭他們的道理,這道理就是吃飯第一。
三十年夏天筆者在成都住傢,知道瞭所謂吃大戶的情形。那正是青黃不接的時候,天又幹,米糧大漲價,並且不容易買到手。於是乎一群一群的貧民一面搶米倉,一面吃大戶。他們開進大戶人傢,讓他們煮出飯來吃瞭就走。這叫做吃大戶。吃大戶是和平的手段,照慣例是不能拒絕的,雖然被吃的人傢不樂意。當然真正有勢力的尤其有槍桿的大戶,窮人們也識相,是不敢去吃的。敢去吃的那些大戶,被吃瞭也隻好認瞭。那回一直這樣吃瞭兩三天,地面上一面趕辦平糶,一面嚴令禁止,才打住瞭。據說這吃大戶是古風;那麼上文說的饑民就食,該更是古風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