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經 維天之命
《維天之命》充滿瞭恭敬之意、頌揚之辭。下面請閱讀學習啦小編帶來的詩經《維天之命》的內容。
詩經 《維天之命》原文
維天之命,於穆不已。於乎不顯,文王之德之純。假以溢我,我其收之。駿惠我文王,曾孫篤之。
詩經 《維天之命》譯文
是那上天天命所歸,多麼莊嚴啊沒有止息。
多麼莊嚴啊光輝顯耀,文王的品德純正無比。
美好的東西讓我安寧,我接受恩惠自當牢記。
順著我文王路線方針,後代執行一心一意。
詩經 《維天之命》賞析
《維天之命》是《周頌》的第二篇,無韻,篇幅不長,充滿瞭恭敬之意、頌揚之辭。詩為祭祀周文王之作(《毛詩序》所謂“大平告文王也”),因文本中有“文王之德之純”、“駿惠我文王”等句可證,古今並無異議,但對成詩之時,則漢儒、清儒之說有分歧。鄭玄箋雲:“告大平’者,居攝五年之末也。文王受命,不卒而崩,今天下太平,故承其意而告之,明六年制禮作樂。”他認為此詩作於周公攝政五年之冬。而陳奐《詩毛氏傳疏》則雲:“《書·雒誥》大傳雲:‘周公攝政,六年制禮作樂,七年致政。’《維天之命》,制禮也;《維清》,作樂也;《烈文》,致政也。三詩類列,正與大傳節次合。然則《維天之命》當作於六年之末矣。《雒誥》周公曰:‘王肇稱殷禮,祀於新邑,咸秩無文。’鄭註雲:‘周公制禮樂既成,不使成王即用周禮,仍令用殷禮者,欲待明年即政,告神受職,然後班行周禮,班訖始得用周禮,故告神且用殷禮也。’鄭謂周禮行於七年致政之後,是也。而箋以告太平為禮未成時,在居攝五年之末,則未是。詩雲:‘我其收之。’又雲:‘曾孫篤之。’自在制禮後語矣。”據他考證,鄭玄之說有誤,此詩當作於周公居攝六年之末,即公元前1110年。今人陳子展《詩經直解》認為陳奐之說較鄭箋“為有據也”,茲從其說。